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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0-11-19    文章来源: 江城区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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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部门设置的情况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申诉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6)综合业务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职责。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2.综合行政部门设置的情况

1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装备、信息技术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实施本院新闻发布会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与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警察工作。

2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负责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检察政治工作重大活动、重要部署、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政工科公文管理和政工信息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本院巡视(巡察)等检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