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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08    文章来源: 江城区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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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7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在听取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全面剖析,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检查。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全院上下进一步增强了严肃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研究制定《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同时,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 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定期、不定期深入各级各部门检查指导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存在问题;结合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指导各部门不仅要整改存在问题,更要注重建立常治长效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截至目前,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1项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共修订24项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和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依循。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反馈意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被弱化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个别院党组班子成员的排名不符合政治规矩问题。切实守好政治规矩,按照职务级别由高到低的顺序在院党组文件、行政文件中重新调整领导班子的排名。

2.针对个别大额资金开支未经党组会决定问题。一是针对2019年、2020年支出计生奖励未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审议问题,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作批评教育,该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集中学习江城区委《关于规范江城区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充分发挥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意见》,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议事清单,了解大额资金使用标准设定手续流程,大额资金使用标准调准需按照工作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三是重新修订完善《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大额资金使用标准为3万元以上,并严格贯彻执行。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将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公务卡支付管理、报账流程、公务接待、差旅费用范围和报销流程等明确细化,进一步规范财务流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针对非党组成员违规对党组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表决问题。完善《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明确非党组成员可以发言但不能对党组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表决。

4.针对党组印章使用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印章使用范围,在以院党组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时使用院党组印章,一般包括印发党内有关文件、发布通知通告、报送请示、开具证明、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形。启用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印章,须使用发文稿纸做好呈批,经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签字同意。

(二)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学习成果未能转化成行动指南问题

1.针对党组学习流于形式,存在一次会议安排多个学习内容,难以深入问题。一是科学安排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格把控学习议题数量,由政治部印发会议议程、学习材料提前送至其他党组成员处征求意见建议,经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会学习传达内容。对于学习议题要求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自学,会上积极发言交流。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会后及时整理会议发言材料,并挂在检察内网-本院文件栏目,以供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可随时查看会议记录、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深化学习教育。

2.针对学习成果未转化问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和政治要件贯彻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多次强调在传达相关会议讲话、文件精神时需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二是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贯彻落实《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轮训制度》,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责使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理论、党性修养、政策法规、职业精神教育,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三是成立青年学习小组,帮助青年检察干警养成日常自学习惯,并组织每月集体学习,灵活运用学习载体和平台,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结合岗位实践,活学活用理论。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成立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制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党组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检察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党组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根据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落实落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门户网站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发布环节审核工作。经本院发布的信息均要经过发布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实现层层审核。加强舆情的管理监控,制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购买《灯塔舆情》软件安装使用,对网络舆论信息进行实时自动采集、分析、监控,确保舆情监控工作的及时性和准备性,实现检察舆情随时监控。同时安排专人(1人)进行管理跟进,发现舆情情况随时报告处置。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传达学习调研力度不足问题。一是加大意识形态传达学习力度。明确要求在收到省委、市委、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确保文件传达学习贯彻到位。分别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工作条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具体部署要求。同时,组织院内各党支部学习上述文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将意识形态专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当中,邀请有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或市委、区委宣讲团讲师来院开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三是加大意识形态调研力度。严格贯彻落实《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围绕意识形态工作亲自开展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履行直接责任,每年部署和专题调研不少于4次;党组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每年部署和调研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相对落后问题。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配强检察宣传工作人员力量,安排专人跟进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板报等阵地内容,不断加强对本院检察业务和检察文化的正面宣传。为适应新时期宣传工作发展需要,已对本院的外网门户网站进行更新改版,更新后的门户网站页面更加清晰美观、功能结构更加完整,群众浏览办事更加便利,将上述平台建成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传递检察正能量、展示检察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二是完善我院的检察宣传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新媒体宣传工作考评办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把宣传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和日常工作一同谋划、推进和考核,把考核评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增强各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宣传工作强大合力。三是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舆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挑选了11名政治觉悟较高、工作富有激情、综合素质较高的干警组成我院的网评员队伍,建立网评工作群,随时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落实,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力。

(四)关于落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差距问题

1.针对办案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召开检委会会议,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办案不高质量案件进行专题研讨,剖析原因,并由分管领导对点名办案质量不高的案件主办检察官进行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机制,每个月针对突出问题撰写一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性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根据综合业务部门提出的总体数据情况和归纳的趋势、特点、问题等,各业务部门共同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精准施策落实整改,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量。

2.针对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检委会办公室事务负责同志作谈话提醒。二是组织检委会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检委会会议制度,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通知、议程和案件材料或者事项材料等分送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

第二方面问题,“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一)关于纪律意识不强,擅自提高大额资金使用标准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作检讨,全体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江城区委《关于规范江城区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充分发挥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意见》。三是根据江城区委《关于规范江城区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充分发挥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意见》,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重新修订完善《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明确资金使用在每项在3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方面问题,监督管理队伍不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纪律要求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不执行“凡提四必”要求问题。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件精神。三是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如院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须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2.针对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未按规定进行考察问题。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员额内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暂行工作规范》,规范晋升人员的适用范围、晋升原则、晋升条件、晋升程序,严格对按期晋升人员进行考察。

3.针对个别批次的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公示时间不规范问题。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干部任职前公示期要求。二是规范检察人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工作公示时间,确保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针对部分干部的选拔任用纪实资料缺失问题。一是针对个别干警公务员职级升降表缺失、考察情况报告、计生审核表缺失的问题,重新补充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归入干部档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资料齐全,进一步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二是由院政治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干部档案,与负责人事工作干警相衔接,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列明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资料清单,有条不紊做好职级晋升归档相关工作。

(二)关于存在违反回避规定问题

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具体内容,并了解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应当回避。二是将需要回避的有关干警调离相关工作岗位。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回避制度。在确定党组会议议题、进行沟通酝酿时,针对某个议题需个别干警进行回避时,提前告知相关人员,落实回避制度,并在党组会议记录中注明回避情况。四是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严格选人用人各项程序的工作纪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问题。

(三)关于对干警出国(境)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作批评教育,分管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领导在党组会、所在党支部会上作检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通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党支部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三是由院政治部指定专人负责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建立健全办理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和归还登记事项台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申请审批和证件管理工作要求。

2.针对涉密合同制人员出国(境)未纳入管理问题。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院内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性辅助人员因私出国(境)均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涉密合同制人员出国(境)得到有效监督管理,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3.针对证件管理不到位,个别干警私自保管个人出国(境)证件问题。一是将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名单报送至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出入境处,发函请求协助查询单位人员持有证件情况、出入境情况。二是梳理干警证件收集管理情况,印发通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马上将出国(境)证件交至院政治部进行登记备案,做好证件收集、保管工作。

4.针对落实保密提醒教育制度不严肃问题。一是按照工作规定,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强调保密工作和保密要求,并已对单位人员进行全覆盖保密工作培训。二是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和审批程序,须填写以下附件:《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承诺书》,严肃认真执行保密提醒教育。

(四)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问题。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阳江市江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二是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纳入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力量弱问题。一是指定政治部专人负责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推进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积极组织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提升检务督察业务能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力量。

3.针对“四种形态”运用不灵活,谈话提醒走过场、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作批评教育,分管人事的领导在党组会、所在党支部会上作检讨,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深刻反思此前对部门干警作谈话提醒时,未根据每名干部自身特点与所在岗位进行针对性谈话提醒,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二是制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明确需进行谈话提醒的情况、谈话提醒对象、谈话提醒原则、谈话提醒程序及要求,杜绝谈话提醒走过场,坚持早提醒、早纠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针对对个别干警无视纪律问题,党组的监督问责不力问题。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有关分管领导在党组会、所在党支部会上作检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对问题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书面检讨交至政治部。2021年8月25日,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问题干警在会上作深刻检讨。三是健全完善《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院政治部将通过院公告栏对全体检察人员每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公示通报,严抓考勤纪律,保持良好作风。

5.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对照《江城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制定工作任务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二是成立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照《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把党建列入党组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明确要求每年听取2次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制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我院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6.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广东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等文件精神。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三会一课”具体内容、召开时间等,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进一步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第四方面问题,院领导班子群众基础不牢、认可度不够高,个别班子成员群众测评好评较低。

一是通过发放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函、召开各部门干警座谈会等,认真倾听检察干警对院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并由院政治部汇总各部门意见,提交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二是院党组及班子成员针对该项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做自我批评检讨,深挖问题根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计划。三是加大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和批评教育。建立青年学习小组、实施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作为一项为江城检察发展注入活力、释放潜能、培养后劲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有力调动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院领导带头深入院各内设机构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干警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干警所思所想、所盼所愿,从生活、思想、健康、工作等各方面上落实措施,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

三、立足长远长效,做到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江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深刻吸取腐败案件的教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党的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实现党组织更加有力、党员更加有为、党建工作更加有效的工作目标。四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明选人用人纪律。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同时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相关文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结合开展党史教育,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纪律教育主动化、常态化,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检察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弛而不息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三)坚持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深化整改落实工作,继续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经完成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将持续跟踪督办,逐项推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达标决不销号。注重建章立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症下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江城检察事业新格局,为江城区奋力打造阳江“两个定位”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2—2296639;邮政信箱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光阳街6号区检察院政治部(信封请注明:对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9500,电子邮箱yjjcjcyzzb@163.com

 

 

中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