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及上级院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1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办案质效平稳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0人,同比下降18.31%;不捕252人,同比上升55.56%,不捕率为30.4%,同比增加11.82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956人,同比下降22.72%;决定不起诉79人,同比下降1.25%,不起诉率为7.63%,同比增加1.56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14人,同比下降31.19%;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95人,同比上升11.76%;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54人,同比下降28.95%;排在第四位的是寻衅滋事罪53人,同比下降15.87%;排在第五位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罪51人,同比上升131.8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16%;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84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768人,占提出总数的91.43%,同比增加19.3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98%。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9件,其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同比下降42.86%,通过监督公安立案1件,同比下降66.67%。监督撤案5件,同比上升66.67%。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1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件,同比上升60%;已纠正13件,同比上升22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监外执行不规范案件215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同期已纠正215件,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案件167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同期已纠正167件,纠正率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推进监督工作
(一)民事检察监督情况
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40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案件提出检察建议。
(二)行政检察监督情况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件,已全部办结。针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3件,采纳率为91.3%。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件,其中2件为行政非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为行政执法实质性化解。
三、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明显加强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同比上升54.5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7件,占立案总数的10.29%;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1件,占立案总数的89.71%。从立案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43件,资源保护领域8件,食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其他领域10件(包含红色革命资源保护2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件、残疾人权益保护2件、公共安全保障4件)。如对不规范销售散装食品的情形进行立案。又如对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三无”或有毒有害玩具的情形进行立案。开展诉前程序62件,同比上升51.22%。提起公益诉讼4件,均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裁判结果均为判决全部支持。
四、未成年人检察——未检工作质量整体向好
(一)审查逮捕情况
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人,同比下降2.63%;不捕33人,同比上升2.67倍;不捕率47.14%,同比增加27.9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0人,同比下降18.92%。其中涉及性侵犯未成年案件占比幅度大,上升明显,批捕18人,同比上升50%,占同期批捕人数60%。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3人,不起诉15人,不起诉率31.25%,同比增加16.9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3.62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人,同比上升80%,占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18.75%,同比增加10.1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1人,同比下降36.7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调查40次,社会调查适用率为26.85%;帮教率为58.39%;社会力量参与率为43.97%;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共85次,同比上升2.4倍。
五、控告申诉检察——强化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力度
接收群众信访87件,同比上升97.7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立案办理3件,决定给予赔偿1件。开展司法救助12人,同比上升9.09%,发放救助金17万元,同比上升47.83%。其中,对扶贫对象救助2人,发放救助金额5万元,同比持平。
六、院领导以上率下——办案数量明显增加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91件,同比上升22.57%。在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执行检察类案件127件,占32.48%,同比增加29.35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02件,占26.09%,同比增加13.55个百分点;刑事检察类案件84件,占21.48%,同比减少10.49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36件,占9.21%,同比减少28.41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业务28件,占7.16%,同比减少7.26个百分点;未成年人检察类案件7件,占1.79%,上一年同期数据为零;控告申诉检察类案件7件,占1.79%,同比增加0.85个百分点。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2次。
七、信息公开及外部监督工作——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91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689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561份。通过互联网受理业务1965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二)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工作情况
组织开展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活动,合计1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28名。举行听证案件17件次,同比上升4.67倍,其中公开听证12件次,不公开听证5件次;案件类别分别为拟不起诉案件7件次,审查逮捕案件1件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次,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2件次,其他类型案件4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