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江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3人,同比上升23.41%;不捕108人,不捕率29.92%,同比增加5.57个百分点。共起诉462人,同比下降3.55%;不起诉33人,不起诉率6.67%,同比减少0.5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14人,同比下降9.52%;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49人,同比上升16.67%;排在第三位的是寻衅滋事罪31人,同比上升47.62%;排在第四位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罪29人,同比上升383.33%;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23人,同比下降68.9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08%;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45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96人,占提出总数的86.65%,同比增加34.4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16%。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立案)理由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纠正并已纠正3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监外执行不规范案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已纠正6件。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案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已纠正6件。 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裁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同比上升54.5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4件,占11.76%;行政公益诉讼类30件,占88.24%,同比上升36.36%,从立案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26件,资源保护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其它领域2件。如对海陵区牛塘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的管理和维护存在不到位的情形进行立案。开展诉前程序34件, 同比上升54.55%。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28份,已回复24份,回复率85.71%。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三、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工作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同比下降50%;不捕12人,不捕率63.16%, 同比增加45.51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9人,同比下降25%,其中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7人,占比77.78%,增加了40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 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21.43%,同比增加13.74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6人,占比42.86%。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8人,同比下降33.3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调查10次,同比上升66.67%;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16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9人;心理疏导2次;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共46次;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3次。 四、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群众信访47件,同比上升135%;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已办结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开展司法救助5人,同比上升66.67%,发放救助金4万元,同比上升14.29%。 五、重点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7件,同比上升241.3%。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68件,占43.31%;民事检察类17件,占10.83%;公益诉讼检察类48件,占30.57%;案件管理类24件,占15.29%。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1次。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07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31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82份。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80件,均已办结,办结率l00%。 (三)检察听证工作情况 举行听证案件7件次,其中公开听证4件次,不公开听证3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16名;案件类别分别为拟不起诉案件5件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次、其它类型案件1件次。